2025年10月21日15时许,在京藏高速公路1213公里处(永宁服务区附近),银川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民警发现,一辆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内,车辆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,但没有设置停车警告标志,车后不远处放着一个水桶,该车属于高速公路违法停车。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,民警立即停车进行纠正。

经了解,该车行驶中突发车辆故障,无法继续行驶才停车。为撇清责任,该车驾驶员刘某解释说,车是公司的,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另有其人,今天他是被公司临时“抓差”充当驾驶员,没想到车坏在路上。他在车里翻遍了也找不到三角警示牌,没办法只好用水桶替代,希望民警予以谅解。高速公路车辆速度快,如果没有设置停车警告标志,后方车辆驾驶员未能注意到前方故障车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民警以案说法、立行立改,从警车上取出反光锥筒,放置到故障车后方150米处,给后方车辆足够的安全警示和反应时间。随后,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,最终刘某心服口服,主动接受了罚款200元,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。
安全提示:高速公路车速快,故障车不按规定设置停车警告标志易引发二次事故,危及生命安全,普通水桶无法替代三角警示牌的作用。在高速公路上,车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,一定要做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。(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 王杰)